1. 结论先行:管廊标识不是“贴牌”,是安全分区语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将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集中入廊,其本质是一座“地下生命线廊道”。标识系统的核心作用不是装饰,而是用统一的图形、颜色、文字和间距,把火灾危险性类别、逃生方向、禁止行为、设备状态即时传达给巡检与抢修人员。实测现行标准中,管廊建设与运维阶段至少须同时满足 GB/T 50838-2015(2024 局部修订,标准编号已由原 GB 50838-2015 改为 GB/T 50838-2015)、GB 51354-2019、GB 55009-2021、GB 2894-2025 与 GB 50058-2014 的交叉要求。本文按这些标准,给出可直接落地的管廊标识配置方案。
2. 合规框架:五条实测现行标准
2.1 GB/T 50838-2015(2024 局部修订)
住建部 2024 年第 214 号公告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标准名称改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编号改为 GB/T 50838-2015,修订条文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对舱室布置、防火分隔、通风、照明、出入口、管线设计作出系统规定,是管廊建设期的顶层依据。
2.2 GB 51354-2019 的 4 条强制性条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发布、2019 年 8 月 1 日实施。其中第 1.0.4、6.4.3、6.4.6、6.4.14 条为强制性条文,涉及管廊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底线,包括监控中心、廊内作业、安全警示与应急疏散。运维期标识的设置、更新、巡检周期均应以此为准。
2.3 GB 55009-2021:天然气入廊的全文强制底线
住建部 2021 年第 66 号公告批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GB 55009-202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同时废止 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该规范是燃气入廊项目不可突破的底线,直接决定天然气舱“必须独立成舱、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等硬性结论。
2.4 GB 2894-2025:三标合一的新标识体系
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布、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原 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三项标准整合为“三标合一”。新体系包含 139 个安全标志,新增“当心有限空间”“当心电池充电”等 37 个标志,并首次将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纳入统一规范。对管廊而言,这意味着管线识别色、舱室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一次性对标 GB 2894-2025。
2.5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天然气舱存在泄漏后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能,舱内电气设备、照明、检修插座、检测仪表的选型与安装必须执行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 2014 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 5.2.2(1)、5.5.1 条为强制性条文。
3. 分舱火灾危险性分类与标识策略
GB/T 50838-2015 第 7.1.1 条按舱室内容纳管线种类给出火灾危险性分类。标识设计应先按分类定色、定形、定位置,再叠加逃生与禁止信息。
| 舱室 | 火灾危险性 | 管线识别色 | 核心标识类型 | 关键合规要求 |
|---|---|---|---|---|
| 天然气舱 | 甲类 | 黄色(GB 2894-2025 危险/注意) | 防爆、禁止明火、当心爆炸、燃气警示 | 独立成舱;排风口 10 m 隔离;200 m 防火分隔;正常通风 ≥6 次/h,事故通风 ≥12 次/h |
| 电力舱 | 丙类 | 黑色电缆桥架/红色消防 | 当心触电、禁止合闸、安全出口、灭火器位置 | 阻燃电缆;200 m 防火分隔;自动灭火/火灾报警 |
| 热力舱 | 丙类 | 银色保温/红色蒸汽 | 当心烫伤、禁止触摸、高温警示 | 蒸汽介质须独立舱;排气管引至外部安全空间 |
| 给水/再生水舱 | 丁/戊类 | 艳绿(水)、蓝(再生水) | 设备标识、阀门状态、流向箭头 | 塑料管难燃管材;钢管不燃管材 |
| 污水/雨水舱 | 丁类 | 褐/黑 | 当心中毒、H₂S 警示、有限空间 | 加强通风;气体检测;防腐材质 |
3.1 天然气舱(甲类)
GB/T 50838-2015 第 4.3.4 条规定“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该舱室不得与电力电缆、热力管道同舱,舱内所有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舱室外墙及所有出入口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甲类火灾危险”“禁止明火”“当心中毒/爆炸”“燃气管道”等组合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须标注 Ex 标志与设备保护级别 EPL,并满足 GB 50058-2014 对 2 区的要求。
3.2 电力舱(丙类)
电力舱容纳阻燃电力电缆,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按 GB/T 50838-2015 第 7.1.6 条,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 200 m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h 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舱内应设置“当心触电”“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安全出口”“灭火器”等标志,并在防火门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3.3 热力舱、水舱与污水舱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须在独立舱室内敷设(GB/T 50838-2015 4.3.5),且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4.3.6)。给水、再生水、雨水管道可按管材燃烧性能归入丁类或戊类。污水舱因可能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应设置“当心有限空间”“当心中毒”标志,并参照 GB 30871-2022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警示要求执行。
3.4 综合舱的混舱禁忌
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GB/T 50838-2015 7.1.2)。因此“综合舱”若同时敷设天然气与其他管线,必须按甲类处理;工程实践中应避免此类混舱,否则标识系统需按最高危险等级配置,且天然气舱仍须独立。
4. 关键节点标识清单与量化间距
4.1 200 m 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标志灯
GB/T 50838-2015 第 7.1.6 条与深圳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第 4.2.3 条均明确:敷设电力电缆或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沿不大于 200 m 的间距划分防火分隔区。每个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 1.0 m 以下,间距不应大于 20 m(GB/T 50838-2015 7.4.1)。
4.2 人员出入口与逃生口
GB/T 50838-2015 第 5.4.1 条规定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工程实践中,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200 m;敷设热力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400 m;吊装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 400 m。逃生口、配电夹层等处应配置 2 具不小于 3 kg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7.1.8)。
4.3 吊装口、进排风口与管线分支口
灭火器材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50 m(GB/T 50838-2015 7.1.8)。检修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 60 m,容量不宜小于 15 kW,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0.5 m;天然气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7.3.5)。
4.4 天然气舱口的 10 m 隔离(GB/T 50838-2015 5.4.7)
该条为实测原文:“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 10 m。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10 m 是可直接测量的硬距离,标识应在孔口外侧 1.5 m 视线高度处设置“燃气设施 10 m 内禁止烟火”类组合标志。
| 节点/设施 | 最大间距 | 关键标识 | 依据条款 |
|---|---|---|---|
| 天然气舱防火分隔 | 200 m | 防火分区编号、甲级防火门、安全出口灯 | GB/T 50838-2015 7.1.6 |
| 电力舱防火分隔 | 200 m | 防火分区编号、安全出口灯、灭火器位置 | GB/T 50838-2015 7.1.6 |
| 疏散指示标志 | 20 m | 灯光疏散指示,距地坪 ≤1.0 m | GB/T 50838-2015 7.4.1 |
| 灭火器材 | 50 m | 灭火器位置标识 | GB/T 50838-2015 7.1.8 |
| 检修插座 | 60 m | 防爆检修箱标识、送电状态 | GB/T 50838-2015 7.3.5 |
| 逃生口(电力舱) | 200 m | 逃生口编号、应急照明、方向指示 | 工程实践引述 GB/T 50838-2015 |
| 吊装口 | 400 m | 吊装限重、孔口防护、安全警示 | GB/T 50838-2015 5.4.5 |
| 天然气孔口隔离 | 10 m | 燃气警示、禁止烟火、孔口标识 | GB/T 50838-2015 5.4.7 |
5. 低照度环境下的蓄光与逆向反光要求
5.1 GB 2894-2025 对地下场所的强制规定
GB 2894-2025 明确要求: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如地下车库、隧道、地下室)需采用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制作标志。管廊内部无自然采光,正常照明故障或火灾烟气条件下,蓄光型安全标志和逆向反光条将成为人员逃生的主要视觉指引。
5.2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 ≤1.0 m、间距 ≤20 m
GB/T 50838-2015 第 7.4.1 条规定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 1.0 m 以下,间距不应大于 20 m。该高度避开烟气层,便于人员在匍匐或弯腰撤离时识别。蓄光型低位疏散指示条应沿侧墙底部连续或分段设置,亮度衰减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5.3 蓄光型标识的亮度保持
蓄光型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在激发光源移除后,应能在规定时间内保持足够的亮度。工程采购时应核查产品的亮度衰减曲线和检测报告,确保其满足 GB 13495.3-2026 对消防安全标志的亮度与色度要求。

6. 有限空间作业警示:GB 30871-2022 参照适用
6.1 “当心有限空间”新标志
GB 2894-2025 新增“当心有限空间”警告标志。综合管廊舱室属于典型的有限空间:进出受限、自然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每个人员出入口和逃生口外侧应设置该标志,提示进入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
6.2 气体检测阈值与连续监测
GB/T 50838-2015 第 7.2.2 条规定,当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体积分数)20% 时应报警并启动事故通风。GB 30871-2022 要求进入受限空间前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期间连续监测。管廊运维单位应将这两个阈值接入同一监控平台,实现自动报警与通风联动。
6.3 作业中断期间的入口警示
应急管理部在 2022 年 4 月对 GB 30871-2022 的公开解读中明确:“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管廊巡检或抢修中断时,必须在入口处设置“禁止入内 正在作业”或类似临时标志,并安排专人监护。
7. 标识材质、安装与维护
7.1 100 年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下的材质匹配
GB/T 50838-2015 第 8.1.3 条规定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 年。标识系统虽非结构构件,但其材质应与管廊全寿命周期匹配。不锈钢、阳极氧化铝、聚碳酸酯、搪瓷钢板等耐候材质优于普通 PVC;天然气舱应选用防爆、防静电材质。
7.2 每半年至少检查 1 次
GB 2894-2025 规定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 1 次,出现变色、变形、损毁、遮挡、模糊等情况需立即更换。管廊内湿度、盐雾、硫化氢等腐蚀因素会加速标识老化,运维单位宜将标识检查纳入 GB 51354-2019 要求的日常巡检清单。
7.3 安装角度 ≥75° 与排列顺序
GB 2894-2025 要求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接近 90°,最小不小于 75°;多标志排列顺序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左到右、上到下)。管廊侧壁安装时,应避免被管道、桥架、阀门遮挡,并确保在疏散方向上的可视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8. 选型速查表
| 场景 | 推荐标志/装置 | 对应标准 | 注意事项 |
|---|---|---|---|
| 天然气舱入口 | 甲类火灾危险 + 禁止烟火 + 燃气管道 + 当心爆炸 | GB 2894-2025 / GB 55009-2021 | 独立成舱,不得与电力同舱 |
| 防火门上方 | 安全出口标志灯 | GB/T 50838-2015 7.4.1 |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 ≥3.0 h |
| 侧墙底部 | 灯光疏散指示 + 蓄光条,间距 ≤20 m | GB/T 50838-2015 7.4.1 | 距地坪高度 ≤1.0 m |
| 天然气排风口 | 燃气警示 + 10 m 隔离标识 | GB/T 50838-2015 5.4.7 | 与其他孔口距离 ≥10 m |
| 检修插座箱 | 防爆检修箱标识 + 送电状态牌 | GB/T 50838-2015 7.3.5 / GB 50058-2014 | 间距 ≤60 m,容量 ≥15 kW |
| 人员出入口 | 当心有限空间 + 作业许可提示 | GB 2894-2025 / GB 30871-2022 | 进入前检测 O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 |
| 灭火器设置点 | 灭火器位置标识 | GB/T 50838-2015 7.1.8 | 间距 ≤50 m,逃生口配置 2 具 ≥3 kg 干粉 |
| 工业管道本体 | 基本识别色 + 流向箭头 + 介质名称 | GB 2894-2025(原 GB 7231-2003) | 三标合一后统一执行 GB 2894-2025 |
9. 常见问题(FAQ)
Q1:综合管廊为何必须将天然气管道独立成舱?
A:GB/T 50838-2015 第 4.3.4 条为实测原文,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泄漏后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必须与电力、热力等可能产生火源的管线物理隔离。GB 55009-2021 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同样要求燃气设施满足防火、防爆、通风、检测等底线。
Q2:GB 2894-2025 实施后,过去按 GB 2894-2008 设置的管廊标识是否需要全部更换?
A:GB 2894-2008 已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废止。新建、改建、扩建管廊项目应直接执行 GB 2894-2025;已投运管廊的标识更新宜结合 GB 51354-2019 的运维周期逐步替换,优先更换“当心有限空间”等新增场景标志及工业管道识别色。
Q3:天然气舱的防爆区域如何划分?
A:按 GB 50058-2014,天然气舱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泄漏时可能出现,通常按 2 区考虑。舱内电气设备、照明、检测仪表、检修插座应选用适用于 2 区的防爆型,并标注 Ex 标志与 EPL。
Q4:管廊内疏散指示为何要求距地坪 1.0 m 以下?
A:火灾烟气向上聚集,1.0 m 以下区域能见度相对较高,便于人员低姿态撤离。GB/T 50838-2015 第 7.4.1 条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高度和间距同时量化,是运维验收的关键检查项。
Q5:标识检查周期能否与管廊日常巡检合并?
A:可以。GB 51354-2019 要求建立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台账,GB 2894-2025 要求每半年至少检查 1 次。建议将标识完好率、遮挡情况、亮度衰减、安装角度纳入同一巡检工单,提高效率并避免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