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汽车滚装船(PCTC)的车辆处所标识,不是"贴几张逃生标志"的问题,而是三层规范叠加后的合规交付。第一层是公约层——SOLAS II-2/20(车辆处所、特种处所、滚装处所的保护)与 SOLAS II-2/20-1(以压缩氢气或天然气为自身推进动力的车辆);第二层是 interim 指南层——MSC.1/Circ.1615(2019-06-26 经 MSC 第 101 届会议通过);第三层是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修正案层——MSC.550(108)、MSC.555(108) 与 MSC.532(107)。若装载锂电池车辆,还须叠加 IMDG 规则下的 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与 UN3166(易燃气体/液体驱动的车辆、燃料电池车辆)第 9 类标牌要求。
对船东与船舶管理公司而言,2026 年是承上启下的分水岭:新能源汽车专属的 SOLAS 强制性条款目标完成年份为 2027 年、拟于 2028 年 1 月 1 日生效,而 2026-01-01 生效的探测与抑制修正案已经落地。标识系统必须按"最严一层"设计,否则在 PSC 检查与船级社检验中会被判定为体系性缺陷。
一、适用边界:先分清"哪一层管你"
1.1 SOLAS II-2/20 的适用对象与关键条款
SOLAS II-2/20 针对车辆处所(vehicle spaces)、特种处所(special category spaces)、滚装处所(ro-ro spaces)以及滚装船露天甲板设定消防要求。与本主题标识直接相关的三条是:
- 20.3.2 —— 车辆处所内插座的防护等级;MSC.1/Circ.1615 第 1.4.1 条在此基础上明确,向车辆或货物单元供电的插座应按 IEC 60529 达到不低于 IP56 的防护等级,且插头拔出后应有措施维持同等防护(松盖须以链条等方式固定于插座)。
- 20.3.4 —— 车辆处所与特种处所在载运车辆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明火作业或引入引燃源。这一条直接决定了"禁止烟火""禁止明火作业"标识在跳板口、升降甲板(liftable car deck)入口的设置位置。
- 20.8 —— 车辆处所与滚装处所须设永久式机械通风。工程实践通常按装卸作业且发动机运转时约 10 次/h、航行期间约 6 次/h 的换气次数设计,且该系统须独立于起居处所与机器处所的通风;防火风闸须能从被保护处所外部操作,风机须设应急切断。
1.2 SOLAS II-2/20-1:氢/天然气燃料车辆
若甲板上载运以压缩氢气或天然气为推进动力的车辆,适用 SOLAS II-2/20-1:20-1.3 规定处所通风要求,20-1.4 规定电气设备要求,20-1.5 要求至少配备 2 台便携式气体探测器,且探测器须适用于该气体燃料并为其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中的认证安全型。这一条对应的标识是"可燃气体探测区""Ex 认证设备区"以及进入该区前的静电释放提示。
1.3 2026-01-01 生效的三份修正案
经 IMO 海安会第 108 届会议(2024 年 5 月)通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MSC.550(108) 与 MSC.555(108),分别修订了 SOLAS II-2 第 7 条、第 20 条与 FSS Code(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 7、9 章;同日生效的 MSC.532(107) 则禁止在船上使用与储存含 PFOS(全氟辛烷磺酸) 的灭火介质,固定式与便携式系统均适用。
适用范围需特别注意:该组修正案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客船与货船;部分追溯要求适用于现有客船,并与法定检验周期挂钩。2026 年 1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货船,一般仍适用原有框架,除非被追溯条款明确覆盖。
二、车辆甲板火灾特性:标识要"指对地方"
2.1 热失控的量化差异
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是自维持的电化学反应——电芯内部自身产热并释放氧气,因此二氧化碳淹没这类"置换大气氧"的手段无法终止反应。与内燃机车辆火灾相比,差异是可量化的:
- 峰值温度:电动车电池火可超过 1000 ℃,内燃机车辆火灾约 600 ℃;
- 灭火水量:常规燃油车火灾约需 4000 L 水,电动车火灾估计至少需要 10000 L;丹麦消防当局(DEMA)建议以 400 L/min 的速率供水,并将灭火人员暴露时间限制在 10 分钟;
- 复燃风险:表观扑灭后数小时乃至数天内仍可能复燃;
- 人员装备:船上自给式呼吸器(SCBA)可用时间通常仅 20~30 分钟,而电池冷却作业耗时远超此值;
- 毒性气体:释放的气体包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氟化氢、氯化氢、氰化氢等剧毒组分。
2.2 结构脆弱性:PCTC 甲板为何更难
PCTC 的车辆甲板是大面积、不分隔的水平舱室,满舱时车辆紧密排列,火势横向蔓延极快;系固绑带会阻碍船员接近火源,烟气导致能见度极低。这正是业界形成 "Fixed First(固定系统优先)" 处置原则的原因:探测与确认 → 边界冷却与封闭 → 固定灭火系统释放 → 持续监控,人工灭火仅作为冷却后的最后手段。
近年事故印证了这一判断:Felicity Ace(2022)、Fremantle Highway(2023,载约 3800 辆车,其中约 500 辆为电动车)、Morning Midas(2025,载约 3000 辆车,其中约 800 辆为电动车)。
三、标识设置技术要点
3.1 车辆处所分区与新能源车专用积载区标识
MSC.1/Circ.1615 与 EMSA《滚装处所载运替代燃料车辆指南》均要求:电动车应清晰标识,并尽可能布置在船员已知的指定区域。该区域宜设在露天甲板、远离危险货物、排水充分、车辆之间留出让佩戴呼吸器的船员从多个路径接近的间隔,并远离所有应急集合站与登乘站。对应标识包括:
- 积载区地面/立柱上的分区编号与"EV 专用区"标识(建议采用逆向反光或蓄光材料,便于断电与浓烟条件下辨识);
- 区域边界的安全警示线与"保持通道净空"提示;
- 充电工位(如设)的充电桩编号、额定电压/电流、IP 等级铭牌,以及"仅经培训人员操作"标识——MSC.1/Circ.1615 第 1.6 条明确,货物单元与电动车的电气连接与断开仅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或在船员监督下进行。
3.2 逃生路线、集合站与低位照明
客船类船舶的逃生路线标识符号遵循 IMO A.1116(30)(客船安全标识符号),通用安全标志图形遵循 ISO 7010。低位照明(LLL)系统按 ISO 15370:2021 执行,用于浓烟上浮、站立视线失效时提供贴地可见的连续指引。标识与 LLL 必须指向同一条路径,且集合站(muster station)与登乘站(embarkation station)标识须避开车辆积载区与通风排出口。
3.3 消防设备与固定灭火系统标识
经 MSC.555(108) 修订的 FSS 规则对用于车辆载运的露天甲板水基系统给出了可核实的量化指标,标识应与之对应标注:
| 项目 | 量化要求 | 标识/铭牌要点 |
|---|---|---|
| 固定水炮(monitor)最小流量 | 单台不低于 1250 L/min | 水炮位编号 + 额定流量铭牌 |
| 保护范围 | 覆盖车辆载运露天甲板全长全宽,并延伸至上层建筑边界水平 8.0 m 范围或下一道垂向边界(取小者) | 甲板分区覆盖图 |
| 水炮布置距离 | 水炮至保护区域最远端不超过静风条件下射程的 75% | 水炮位与射程示意 |
| 水炮未覆盖区域 | 由喷头保护,供水强度 5.0 L/min/m² | 喷头保护区标识 |
| 供水能力 | 同时覆盖甲板全宽与 40 m 长度(甲板较短时取全长) | 消防泵/隔离阀操作标识 |
| 灭火介质 | 不得使用或储存含 PFOS 的介质(MSC.532(107),2026-01-01 生效) | 泡沫站/灭火器"PFOS-free"标识 |

3.4 危险货物标牌:UN3166 与 UN3171
按 IMDG 规则,车辆类货物分两个条目:UN3166(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 / 易燃液体驱动的 / 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 / 易燃液体驱动的)与 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二者危险类别均为第 9 类,积载类为 A,无包装要求。关键提示:
- 所有车辆免除 IMDG 关于标记、标志、标牌和海洋污染物的规定,但车上电池、安全气囊、灭火器等必需危险货物须紧固安装于车上;
- 含锂电池车辆的锂电池须满足 IMDG 2.9.4 要求,并持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检测报告;
- 混合动力车辆按优先级顺序选择条目:燃料电池驱动 > 易燃气体驱动 > 易燃液体驱动 > 湿电池/钠电池/锂电池组驱动;
- 燃油车免除条件之一为燃料箱内易燃液体不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一且不超过 250 L。
因此,PCTC 上的危险货物标牌不是"整车贴 9 类标牌",而是在积载图、舱单与区域标识上正确体现条目归属,并保证船员能在数秒内判定某辆车属于 UN3166 还是 UN3171。
四、材料、安装与维护
4.1 环境适应性与基材选择
车辆甲板是高盐雾、高湿、含油污水、机械擦碰频繁的环境。标识基材建议采用316 不锈钢蚀刻铭牌或阳极氧化铝板,图形层采用工程级及以上逆向反光膜;逃生路线与 LLL 配套标识应具备蓄光(photoluminescent)性能,以满足断电与浓烟条件下的可辨识性。跳板、升降甲板等易变形部位的标识须采用柔性基材或铆接式金属牌,避免刚性板材因结构变形脱落。
4.2 安装位置与高度
分区标识宜在立柱两侧双向设置,使车辆间通道任意位置至少可见一处;方向与出口标识的安装高度应遵循船员在弯腰避让车辆与系固件时的视线范围,并与 LLL 带形成上下呼应。甲板排水口、消防栓、泡沫站、气体探测器、应急切断按钮处应设置独立、不可被车辆遮挡的标识,必要时在甲板面增设地贴式指示。
4.3 检验与换新的合规证据
2026 年修正案将可寻址探测与视频监控写入强制要求后,PSC 与船级社检验的关注点从"有没有标识"转向"标识能否与探测分区、视频监控画面、消防控制图(fire control plan)逐一对应"。建议在船舶 SMS 中建立标识台账:编号、位置、图形代码(ISO 7010 / A.1116(30))、材质、安装日期、检查结果,并与防火控制图版本绑定。
五、常见问题
Q1: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修正案,对我手上的现有 PCTC 是否立即适用?
该组修正案(MSC.550(108)、MSC.555(108))适用于202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客船与货船;对现有客船的部分追溯要求与法定检验周期挂钩。2026 年前建造的货船一般仍适用原有框架,但需核实船旗国是否通过追溯条款提出额外要求。MSC.532(107) 的 PFOS 禁令则适用于新船与现有船。
Q2:电动车在船上可以充电吗?
原则上不建议。EMSA 指南指出,滚装客船上的充电只有在运营人完成全面风险评估并落实控制措施后方可允许;充电站的安装高度建议高于甲板 45 cm 以上,需考虑 IP 防护、耐盐雾、防爆、振动、电磁兼容以及岸电 400 V/50 Hz 与船电 440 V/60 Hz 的差异。MSC.1/Circ.1615 还要求为车辆供电的插座达到 IP56。
Q3:为什么 CO₂ 系统对电池火"不够用"?
因为锂电池热失控在电芯内部自产氧气,CO₂ 置换大气氧无法终止电化学反应,也不带走热量。IUMI 因此建议将 PCTC 车辆处所的 CO₂ 容量加倍,并强调"早期探测—确认—快速响应"才是决定性因素。
Q4:UN3171 与 UN3166 的标牌要求,在 PCTC 上怎么落地?
关键在于条目归属正确而非贴标本身。含锂电池车辆归入 UN3171,燃油车归入 UN3166(易燃液体驱动),混合动力按燃料电池 > 易燃气体 > 易燃液体 > 电池的优先级归并。所有车辆免除 IMDG 的标记、标志、标牌与海洋污染物规定,因此标识落点是积载图、舱单与区域分区标识。
Q5:标识材料在盐雾与油污环境下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无统一的单一数值门槛,但工程上应满足:基材耐腐蚀(316 不锈钢或阳极氧化铝)、图形层耐盐雾与清洗剂、反光/蓄光性能在维护周期内不显著衰减。逃生路线相关标识应与 ISO 15370:2021 的低位照明系统指向同一路径并定期测量亮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