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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舷梯与引航员登离船标识:SOLAS V/23

2026年9月26日
船舶舷梯与引航员登离船标识:SOLAS V/23

结论前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是船上事故率最高的外部通道之一,也是港口国监督检查(PSC)的高发缺陷区。现行强制依据为 SOLAS 第 V 章第 23 条(经 MSC.308(88) 修订,2012-07-01 起适用于 2012-07-01 及以后安装的装置),配套建议案为 IMO A.1045(27) 决议(2011-11-30 通过,取代 A.889(21),经 A.1108(29) 修正)。引航员软梯的关键毫米级参数为:踏板间距 310~350 mm、踏板宽不小于 115 mm、厚不小于 25 mm、两根边绳间距不小于 400 mm、边绳直径不小于 18 mm 且单侧破断强度不低于 24 kN、撑档长度不小于 1.8 m。干舷大于 9 m 的船舶应采用"舷梯+引航员软梯"组合装置:舷梯倾角不超过 45°、宽度不小于 600 mm、下平台保持水平且距海面不低于 5 m,软梯上端高出下平台至少 2 m。2025-06-26 海安会通过 MSC.572(110) 修正案与 MSC.576(110)《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性能标准》,将使装置与维护要求全面强制化,2028-01-01 生效;我国等同转化标准 GB/T 45903.1-2025 已于 2026-01-01 实施。船上标志须按 GB 16557-2023 与 IMO A.1116(30)(ISO 7010 符号体系)配置,不得套用陆域 GB 2894-2025。

船舶舷梯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救生圈标志

一、为什么 2026—2030 年是登离船标识与装置的集中换版窗口

引航员登离船环节涉及三方:船舶(布置与维护装置)、引航员(判断是否安全可登)、港口国(检查与滞留)。过去十余年该环节的规则基本停留在 2012 版 SOLAS V/23 与 A.1045(27),而 2025—2026 年出现了一整批新文件叠加生效,直接改变采购、检验与标识配置的判据版本。

1.1 三条法规线各管一层,不能互相替代

第一层:引航员登离船装置(SOLAS V/23)。管"引航员怎么上船",包括引航员软梯、舷梯及组合装置的布置、建造、证书与维护,以及舷梯口的救生圈、把手索、撇缆、扶手柱与照明。

第二层:港口登离船设施(SOLAS II-1/3-9)。MSC.256(84) 决议新增,2010-01-01 生效,管"人员和访客在港口如何上下船",即跳板梯、舷梯等一般性登离船设施,配套 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该条要求所有船舶(不限建造日期)对登离船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支撑用的钢丝绳按 SOLAS III/20.4 维护(变质即换新,且不超过 5 年间隔——该 5 年口径由 MSC.216(82) 修正,2008-07-01 生效)。

第三层:船岸接口与人员控制(SOLAS XI-2 与 ISPS 规则)。管"谁被允许登船",即限制区域、通道控制与登船审批。它决定舷梯口"未经许可禁止登船"类告示与控制措施,但不规定梯子本身的物理参数。

写技术协议或整改单时,三层必须分开引用:引航员软梯的破断强度问题不能拿 II-1/3-9 说事,访客通道管控也不能用 V/23 替代 ISPS 限制区域程序。

1.2 关键时间轴

时间事件影响
2010-01-01SOLAS II-1/3-9 生效(MSC.256(84))2010-01-01 及以后建造船舶须设港口登离船设施;全部船舶须检查维护
2012-05-28MSC.1/Circ.1428 引航员登船布置海报、MSC.1/Circ.1375/Rev.1 统一解释发布"2012-07-01 及以后安装"的判定口径统一
2012-07-01经 MSC.308(88) 修订的 SOLAS V/23 生效禁止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软梯须有制造商证书与永久标记
2025-06-26MSC.572(110) 通过 SOLAS V/23 修正案;MSC.576(110) 通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性能标准》性能标准经公约条文获得强制地位;MSC.1/Circ.1690 鼓励提前实施
2026-01-01 / 2026-02-01 / 2026-03-01GB/T 45903.1-2025 / GB/T 45903.2-2025、.3-2025 / GB/T 46093-2025 实施等同采用 ISO 799-1 与配套部分的国标判据落地
2028-01-01SOLAS V/23 修正案与 MSC.576(110) 性能标准生效新造与换新装置按性能标准设计、制造、检验与维护
2029-01-01 / 2030-01-01已装装置过渡期届满(SOLAS 第 I 章适用船 / 其他船舶)存量装置分批完成合规
2030-04-01大会决议自该日起废除 A.1045(27) 与 A.1108(29)建议案体系并入性能标准,引用文件须换轨

对采购与文件管理的直接含义:2026—2028 年签订的舷梯、软梯、绞车与标识技术协议,应同时写明现行口径(A.1045(27)+GB/T 45903)与 2028 生效口径(MSC.576(110)),避免交付即过时。

二、引航员软梯:毫米级参数与永久标识

引航员软梯是整个体系里参数最密集的部件。A.1045(27) 第 2 章给出的设计要求已被 SOLAS V/23 引述为符合性判据,我国 2025 年等同转化的 GB/T 45903.1-2025(2025-06-30 发布、2026-01-01 实施,等同采用 ISO 799-1:2019)将其固化为国内可直接引用的文本。

2.1 关键尺寸清单

项目要求出处
踏板材质与结构硬木整料无节疤;非硬木须强度、刚度、耐久性等效并经主管机关认可;最下 4 级可用橡胶A.1045(27) 2.1.2
踏板防滑面应具有效防滑表面;踏板不得涂漆、脏污或打滑2.1.2.4 / MSC.1/Circ.1428 海报
踏板宽度/厚度不小于 115 mm 宽、25 mm 厚(不含防滑槽)2.1.2.5
边绳间距不小于 400 mm2.1.2.5
踏板间距等距,310~350 mm2.1.2.6
踏板固定每级保持水平;每一级均应紧贴船侧板2.1.2.7 / 海报
更换踏板以不同固定方式换上的踏板不超过 2 级,并应尽快按原工艺更换2.1.3
撑档(spreader)超过 5 级的软梯应设长度不小于 1.8 m 的撑档;最低一级为自下而上第 5 级;相邻撑档间隔不超过 9 级(IMPA 海报按不超过 8 级执行)2.1.4
边绳每侧两根裸露绳,直径不小于 18 mm,连续无接头,单侧破断强度不低于 24 kN;马尼拉或等效材料;中间长度固定装置破断强度不低于 48 kN2.2.1 / 海报
永久标记沿梯长约每 1 m 一处永久性标记,便于按需高度系挂2.1.6
回收索(如设)系固于最后一级撑档或以上位置并朝船首方向,不得妨碍引航员与引航艇2.1.5
攀登高度引航员攀登高度介于 1.5 m 与 9 m 之间V/23.2 / 海报
船侧无障碍带登乘区沿船侧 6 m 范围无障碍物海报

2.2 永久识别标签与记录:PSC 第一优先核查项

SOLAS V/23.2.3 要求引航员软梯由制造商出具符合本条或本组织接受的国际标准的证书;V/23.2.4 要求对所有用于引航员登离船的软梯以标签或其他永久性标记清晰识别,以便检验、检查与记录保持,船上并应保存每具已识别软梯的投入使用日期与任何修理记录。这一条款与《安全管理制度(ISM)》的维护记录直接挂钩,是 PSC 与 FSC 检查的第一优先核查项。

落实到现场,标签方案有三种常见做法:其一,在软梯顶部第 5 级以上区域加装带编号的金属或层压永久标签(设备安全标签);其二,在梯板侧面刻印编号与制造商代号;其三,在存放卷车旁设置标识牌,逐具登记编号、投入使用日期与最近检验日期。三种方式都应保证标签本身在海水、日照与摩擦环境下不脱落、不褪色——这正是 GB/T 45903.2-2025《维护、使用、勘测和检查》所覆盖的内容(2025-08-01 发布、2026-02-01 实施)。

2.3 明确禁止的做法

V/23.6 禁止使用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mechanical pilot hoists)——这一禁令针对"用机械升降装置替代人工攀登",与允许的软梯存放卷车(winch reel)不同。2028 年起施行的 MSC.576(110) 性能标准对软梯卷车的安装、操作准备状态与制动另有专门条款;目前现场通行要求是:卷车应设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绞车的制动与锁定有效,动力绞车应设锁定安全装置,卷车上方与两侧的最小净空按 MSC.1/Circ.1428 海报执行(两侧各不小于 91.5 cm、上方最小净空 220 cm)。

三、舷梯与组合装置:角度、宽度、平台与绞车

3.1 干舷超过 9 m 用组合装置

当从海面到登船口的距离超过 9 m(或无侧门可用)时,应在两舷各备一套"舷梯+引航员软梯"组合装置,或采用可两舷移用的装置。A.1045(27) 第 3 章对组合装置的参数要求如下:

项目要求备注
舷梯倾角长度应足以使倾斜角不超过 45°与码头用舷梯的最大角度限值不同,勿混用
舷梯宽度不小于 600 mm3.2
下平台使用时保持水平并系固于船侧;距海面不低于 5 m(按引航服务要求可在 5~9 m 之间调整)3.3
软梯与平台关系软梯紧邻下平台系挂,上端高出下平台至少 2 m;与下平台水平距离 0.1~0.2 m;在平台上方 1.5 m 处系固于船侧3.6 / 海报
活门(如设)开口不小于 750 mm × 750 mm,向上开启并可靠固定3.7
栏杆与扶手梯与平台两侧设立柱与刚性扶手;使用扶手索时应张紧并妥善系固3.5
扶手柱(登船口)两根刚性立柱,间距 0.7~0.8 m,直径不小于 32 mm,高出舷墙顶不小于 1.2 m第 5 章 / MSC.1/Circ.1428

3.2 舷梯绞车与钢丝绳

舷梯绞车的国内判据为 GB/T 1392-2021《船舶与海洋技术 甲板机械 舷梯绞车》(2021-08-20 发布、2022-03-01 实施,全部代替 GB/T 1392-2009),覆盖液压、气动、电动及手动舷梯绞车的设计与操作、性能、验收试验及标识要求;国际对照为 ISO 7364:2016。舷梯本体可对照 GB/T 11701-2021《船用舷梯的基本规定》(2021-08-20 发布、2022-03-01 实施)与 ISO 5488:2015;海船铝质跳板按 GB/T 46093-2025(2025-08-29 发布、2026-03-01 实施),国际对照 ISO 7061:2024。支撑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按 SOLAS III/20.4 维护——变质即换新,且间隔不超过 5 年;无法提供换绳记录的船舶会被直接认定为不满足 II-1/3-9。

3.3 港口登离船设施(II-1/3-9)与引航员装置的分工

SOLAS II-1/3-9 针对的舷梯/跳板梯服务于港口作业与人员上下船,按 MSC.1/Circ.1331 构造、安装、维护与检验;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则按 V/23 与 A.1045(27)。同一部舷梯可能同时承担两种功能,此时检验记录须分别覆盖两套口径;用于引航员登乘的组合装置在 2012-07-01 及以后安装的,还须满足软梯证书、永久标记与 48 kN 中间固定件等 V/23 专项要求。

四、舷梯口相关设备与照明

4.1 随手可用的三件设备

A.1045(27) 第 7 章与 SOLAS V/23 要求人员转移时下列设备应放置于手边、随时可用:

其一,两根把手索(man-ropes)——按引航员要求系挂,直径不小于 28 mm 且不大于 32 mm,无结头与插接,绳端系固于甲板环板,并在登船口处达到立柱或舷墙高度。

其二,一只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这是引航员落水后标定位置的救援锚点,必须处于立即可用状态。LSA Code 2.1 对救生圈的参数要求为:外径不大于 800 mm、内径不小于 400 mm、质量不小于 2.5 kg(带快速抛投装置的自亮灯+自发烟信号组合不小于 4 kg)、淡水中支承 14.5 kg 铁块 24 h、把手索直径不小于 9.5 mm 且长度不小于外径 4 倍并四等分布置;自亮浮灯为白色,光强不低于 2 cd 或以 50~70 次/min 闪光,能源持续至少 2 h;配套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小于 8 mm、破断强度不低于 5 kN。救生圈两侧应张贴对应的救生设备标志贴,并按 A.658(16) 建议案粘贴逆向反射材料带。

其三,一根撇缆(heaving line)——供引航艇与船舶之间传递系带。

4.2 照明与夜间可读性

SOLAS V/23.8 要求为舷外登离船装置及甲板登离船位置提供足够照明。工程上要同时满足两个对象:照"人"的泛光照明(覆盖梯面全程与登船口平台)与照"标"的标志可读性——夜光(蓄光)型标志应在失电或夜间保持符号可辨,这也是 GB 16557-2023 与 A.1116(30) 对船用救生与脱险标志采用自发光材质的原因。舷梯口属于典型的高盐雾、高湿区域,标志基材应选用耐盐雾的自发光贴或金属板,粘贴面须清洁干燥,避免贴在排水路径与常摩擦面上。

五、标志体系:GB 16557-2023 与 A.1116(30),而非 GB 2894-2025

这里必须先做一个体系边界声明: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2026-03-01 实施,代替 GB 2894-2008、GB 2893-2008 与 GB 7231-2003)在其适用范围中明确不适用于海运等交通标志。船上标志须按 GB 16557-2023《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强制性,2023-05-23 发布、2023-12-01 实施,非等效采用 IMO A.1116(30),符号体系与 ISO 7010 一致)与 A.1116(30) 配置;GB 2894-2025 仅适用于码头陆域、修船车间等陆域场景。两套体系不可互替。

5.1 舷梯口标志配置清单

位置标志/标识依据与产品形态
登乘梯存放位/悬挂位登乘梯标志(绿色,Embarkation ladder 符号)ISO 7010 / GB 16557-2023,150×150 mm 自发光贴(站内在售 LSS018 登乘梯、IMO2098P 登乘梯等型号)
救生圈存放架带绳救生圈 / 带灯救生圈 / 带灯和烟雾信号救生圈标志GB 16557-2023 自发光贴,按所配救生圈实配选型(如 IMO2012 带绳、IMO2013 带灯、IMO2058 带灯和烟)
登船通道旁强制性标志(如"必须穿救生衣""须使用扶手")ISO 7010 M 系列蓝色圆形强制性标志,GB 16557-2023 MSS 类
引航员软梯本体永久识别标签(编号+投入使用日期)SOLAS V/23.2.4;金属/层压设备安全标签或刻印
软梯存放卷车设备铭牌与操作标识;检修时挂"禁止操作/检修中"挂牌GB/T 1392-2021 标识要求;检修隔离按船上 LOTO 程序
舷梯口/登船口安全须知告示牌(登船须知、未经许可禁止登船)告示牌类(A 字告示牌、直立式告示牌、安全信息告示牌)
甲板登船区地面通道划线与站位提示耐候安全地贴、夜光/反光警示胶带(盐雾环境选户外型)
夜间失电场景蓄光型标志保持可读A.1116(30) / GB 16557-2023 自发光要求

以博盾工业 PPSafety 在售的 IMO 标志体系为例,上述配置可在"GB 16557-2023 IMO 八类船用标志(LSS 救生系统、MES 脱险通道、MSS 强制性、SIS 安全信息等)+ IMO2000/热销合集 + 告示牌 + 设备安全标签"四个品类内一次配齐,全部为 150×150 mm 标准规格自发光贴,符号与 ISO 7010 一致,可直接对应 PSC 检查官的海图式核对路径。

5.2 布点与可读性建议

标志应设于人员行进方向的正前方或自然视线内,避免被缆绳、缆桩与系泊设备遮挡;同一位置并列多枚时按"救生—应急—强制—警告"的优先顺序排布;自发光贴的粘贴高度以成人站立视线为中心(约 1.4~1.7 m),室外场合优先选用带保护膜或硬板基材。所有标志粘贴前应按 GB 16557-2023 的符号与颜色核对,不使用自制或打印褪色件——打印件既不满足自发光性能,也是 PSC 缺陷的直接来源。

六、检查、记录与 PSC 高发缺陷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长期位居 PSC 高发缺陷榜前列,2025 年多个船旗国还组织了专项集中检查(CIC)。结合滞留与缺陷通报,检查官最常核对的六项是:

第一,软梯证书与真伪。软梯须由制造商按 V/23.2.3 出具证书,踏板、边绳、撑档与踏板固定件应与证书一致;近年已出现复制证书的假冒软梯通报,采购时应保留可追溯的型式认可与批次文件。

第二,永久标记与记录。每具软梯的识别标签、投入使用日期与修理记录三者对应,缺一即构成缺陷。

第三,踏板与撑档状态。踏板开裂、油污、涂漆、垫楔松动、撑档被绑扎在梯级之间、更换踏板超过 2 级,均属典型缺陷。

第四,组合装置系固。舷梯与船侧的系固点(眼板、磁力或气动吸附)状态、软梯在平台上方 1.5 m 处的系固、0.1~0.2 m 水平间距是否保持。

第五,舷梯口设备就位。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把手索、撇缆、扶手柱与照明是否在位且可用。

第六,钢丝绳换新记录。支撑舷梯的钢丝绳按 SOLAS III/20.4 不超过 5 年间隔换新,记录须可查。

日常管理建议把上述六项并入每航次抵港前的引航员登乘前检查单,与 ISM 维护体系、GB/T 45903.2-2025 的检查与勘测周期合并执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用"设备检查指示挂牌"隔离,整改后再撤牌投用。

七、选型与整改清单

序号事项判据2028 前后口径差异
1引航员软梯证书与永久标签SOLAS V/23.2.3/2.4;A.1045(27);GB/T 45903.1-20252028 起按 MSC.576(110) 性能标准增加设计与检验要求
2软梯踏板/边绳/撑档尺寸踏板 115×25 mm、间距 310~350 mm、边绳 18 mm/24 kN、撑档 1.8 m参数延续,检验与维护频次细化
3组合装置(干舷大于 9 m)倾角不大于 45°、宽不小于 600 mm、平台不低于 5 m、软梯高出平台 2 m过渡期至 2029/2030-01-01
4舷梯绞车与钢丝绳GB/T 1392-2021;ISO 7364:2016;SOLAS III/20.4(5 年)性能标准对卷车安装与制动强化
5港口登离船设施检查维护SOLAS II-1/3-9;MSC.1/Circ.1331不变
6舷梯口救生圈/把手索/撇缆SOLAS V/23.7;LSA Code 2.1不变
7船上标志GB 16557-2023;A.1116(30)/ISO 7010;反射带按 A.658(16)陆域场景才用 GB 2894-2025
8照明SOLAS V/23.8不变

八、常见问题 FAQ

Q1:A.1045(27) 是建议案,为什么必须执行?

A.1045(27) 本身是大会决议建议案,但 SOLAS V/23 明确要求引航员软梯及其布置、使用和维护符合"不低于"该决议附件所载标准,缔约国政府有义务保证执行;2028-01-01 起 MSC.576(110) 性能标准经修订后的 V/23 直接获得强制地位,2030-04-01 起 A.1045(27) 与 A.1108(29) 废除。因此现场判据的演进路径是:A.1045(27) →(并行)MSC.576(110) → 完全切换。

Q2:GB/T 45903 是推荐性国标(带 T),可以不执行吗?

不能简单这么理解。GB/T 45903.1-2025 等同采用 ISO 799-1:2019,而 ISO 799-1 正是 SOLAS V/23 与 A.1045(27) 认可的国际标准;引用链条使其实质成为符合性判据。签技术协议时直接写明 GB/T 45903.1-2025(2026-01-01 实施)即可消除判据歧义。

Q3:船上"登乘梯"标志和"引航员软梯"是一回事吗?

不是。标志体系中的"登乘梯(embarkation ladder)"指弃船时从大船下到救生艇筏的梯子(ISO 5489:2024,GB 16557-2023 LSS 类标志);引航员软梯(pilot ladder)用于引航员登离船,按 ISO 799 系列。两者用途、标准与标志符号都不同,配置时不要互相替代。

Q4:干舷 8.5 m 的船可以只设引航员软梯吗?

按现行 SOLAS V/23,干舷不超过 9 m 时可仅设引航员软梯,但须同时满足攀登高度 1.5~9 m、船侧 6 m 无障碍、舷梯口设备(救生圈、把手索、撇缆、扶手柱、照明)等要求;干舷超过 9 m 或无侧门时,应设"舷梯+软梯"组合装置。巴拿马运河等特殊水域另有更严的当地要求,抵港前应单独核对。

Q5:舷梯口的救生圈有什么特别要求?

V/23.7.1.2 要求舷梯口常备一只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外径不大于 800 mm、内径不小于 400 mm、质量不小于 2.5 kg、白色光强不低于 2 cd(或 50~70 次/min 闪光)且持续至少 2 h;同时至少 50% 的全船救生圈配自亮浮灯、至少 2 只配自发烟信号(SOLAS III/7 与 LSA Code 第 II 章)。该救生圈应与标志贴、反射带(A.658(16))一一对应,并纳入周检。

Q6:2026 年新签的舷梯采购合同应该引用哪个标准?

建议双轨引用:现行层写 GB/T 11701-2021(舷梯)与 GB/T 1392-2021(绞车)、GB/T 46093-2025(铝质跳板);引航员用途的软梯与组合装置写 GB/T 45903.1/2/3-2025,并注明 2028-01-01 起按 MSC.576(110) 性能标准与修订后 SOLAS V/23 交付验收,过渡期截止 2029-01-01(SOLAS 第 I 章适用船)或 2030-01-01(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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