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盾工业 PPSafety — IMO船用安全标识专家

首页 > 解决方案 > IMO船舶消防安全标识全指南:FSS Code要求、A.952(23)决议与防火控制图符号体系

IMO船舶消防安全标识全指南:FSS Code要求、A.952(23)决议与防火控制图符号体系

2026年7月10日
IMO船舶消防安全标识全指南:FSS Code要求、A.952(23)决议与防火控制图符号体系
IMO船舶消防控制标识牌展示

船舶消防安全标识看似是"贴几张牌子"的简单工作,却是港口国监督(PSC)检查中高频出现的缺陷项目。从SOLAS公约第II-2章到FSS Code(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从IMO A.952(23)号决议到ISO 24409:2010,船舶消防标识的背后是一套严密的国际标准体系。本文以博盾工业(博尔杰PTS旗下船用安全品牌)的产品经验为支撑,系统梳理这一体系的核心要求。

一、法规框架:船舶消防标识的法律依据

船舶消防安全标识的核心法规层次如下:

  • SOLAS公约第II-2章:规定了船舶防火、探火和灭火的基本要求,是消防标识的顶层法律依据
  • FSS Code(消防安全系统规则):MSC.98(73)决议通过,2024年MSC.555(108)最新修订,规定了固定式灭火系统、探火报警系统的详细技术要求
  • IMO A.952(23)号决议: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的图形标准,定义了消防设备、结构防火和逃生设备三大类符号
  • ISO 24409:2010:船舶安全标志的设计、位置和使用标准,与IMO决议互补,扩展了SIS(安全操作说明标志)体系
  • ISO 17631:2002:船舶防火控制图附加符号标准

二、IMO消防控制符号四大分类

根据IMO A.952(23)和ISO 17631,船舶消防控制符号分为以下四大类:

1. 固定式灭火系统标识

涵盖船舶机舱、货舱和上层建筑中的固定消防设施标识,具体包括:消防泵(Fire Pump)、应急消防泵(Emergency Fire Pump)、消防总管及消防阀(Fire Mains with Fire Valves)、分区阀/喷淋系统(Section Valves/Drenching System)、二氧化碳/氮气瓶组站(CO₂/Nitrogen Bulk Installation)、高倍泡沫供给管(High Expansion Foam Supply Trunk)、惰性气体装置(Inert Gas Installation)、水雾喷枪(Water Fog Applicator)和水炮(Water Monitor/Gun)。

这些标识按照IMO A.654(16)和A.952(23)规定的标准尺寸制作,常用规格为150×150mm和200×200mm,材质须满足船用环境耐盐雾、耐湿热、耐紫外线要求。

2. 便携式灭火器标识

涵盖各类型便携式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包括6kg干粉灭火器、9L泡沫灭火器、便携式泡沫喷枪(Portable Foam Applicator)等。根据ISO 24409的要求,灭火器标识还需要搭配补充标志(Supplementary Signs)使用,包含灭火剂类型、容量、适用火灾类别等信息。标识应采用船舶工作语言和国际通用符号双语标注。

3. 探火与报警系统标识

包括:手动报警按钮(Manually Operated Call Point)、火灾报警面板(Fire Alarm Panel)、感烟探测器(Smoke Detector)、感温探测器(Heat Detector)、火焰探测器(Flame Detector)、气体探测器(Gas Detector)、警铃(Bell Fire Alarm)、警笛(Horn Fire Alarm)和通用报警按钮(Push Button/Switch for General Alarm)。

需要注意的是,FSS Code第9章明确要求探火系统的标识必须与防火控制图(Fire Control Plan)上的符号一一对应。这是PSC检查的重灾区——标识与图纸不符即构成缺陷。

4. 结构防火与逃生标识

包括:A级/B级防火门(A/B Class Fire Door)、水密防火门、遥控通风关闭装置(Remote Ventilation Shut Off)、主竖区(Main Vertical Zone)、应急配电板(Emergency Switchboard)、应急发电机(Emergency Generator)、控制站(Control Station)、应急舱底泵(Emergency Bilge Pump)和应急电话站(Emergency Telephone Station)。

ISO 24409框架下的SIS(Safety and Operating Instructions for Trained Personnel)标识也属于此类,用于为船员和登船人员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必须使用船舶的工作语言。

三、防火控制图(Fire Control Plan)标识规范

SOLAS第II-2章第15条要求所有船舶在乘客和船员舱室区域显著位置永久张贴防火控制图。控制图上的图形符号必须采用IMO A.952(23)标准符号,且与现场实际安装的物理标识保持一一对应。

博盾工业提供的防火控制图符号标识产品,标配有150×150mm和200×200mm两种规格,材质包括:

  • 蓄光自发光PVC:满足IMO A.752(18)号决议对夜光亮度(≥15mcd/m²持续10小时以上)的要求
  • 铝板:耐腐蚀、耐高温,适用于机舱及露天甲板
  • PET/聚酯:适用于舱室内干燥环境

四、船检常见消防标识不符合项

根据港口国监督(PSC)历年检查数据,船舶消防标识最常见的不符合项包括:

  1. 标识缺失或遮挡:灭火器、消防栓、报警按钮处无标识或标识被堆放物遮挡
  2. 符号与图纸不符:防火控制图上标注的灭火器为干粉型,现场安装的为泡沫型,标识符号不一致
  3. 标识材质退化:蓄光自发光标识因老化失去夜光性能,或铝板标识因盐雾腐蚀无法辨识
  4. 语言不完整:只有中文或只有英文,未满足船舶安全管理系统(SMS)规定的双语要求
  5. 新设备未同步标识:设备更新换代后,旧标识未更换或新设备未及时贴标识
  6. 标识规格不统一:同一艘船使用多个来源、尺寸不一的标识产品

五、博盾工业船舶消防标识解决方案

博盾工业(博尔杰PTS旗下船用安全产品品牌)提供全套IMO消防控制符号标识产品,产品涵盖四类消防标识体系共计100+种标准符号。所有标识产品均满足以下标准:

  • 符号图形符合IMO A.952(23)和ISO 17631标准
  • 蓄光自发光产品通过IMO A.752(18)夜光亮度测试
  • 材质通过船级社(CCS/DNV/BV等)型式认可
  • 支持按需定制(材质/尺寸/语言/数量)

除了消防安全标识,博盾工业还提供IMO救生设备标识、防污染标识、应急逃生标识等全套船用安全标志产品。需要新造船标识配套或在航船标识整改的船东/管理公司可联系博尔杰PTS技术团队获取方案和报价。

← 返回解决方案列表